欧盟 REACH (EC)1907/2006 法规 修正案
发布时间:2020-06-16点击率:加载中...
关于为符合性检查选择注册档案的百分比,在委员会服务与ECHA达成的《联合行动计划》中,已经达成共识,对于吨位在100吨或以上的年注册,到2023年12月31日应实现20%的目标,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,应达到20%的目标。在2018年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吨位,每年少于100吨。因此,第(EC)1907/2006号法规进行了如下修改:
在1907/2006号法规(EC)的第41(5)条中,第一句和第二句由以下内容代替:
为了检查注册卷宗是否符合本法规,原子能机构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选择不少于每年100吨或以上吨位范围内注册的卷宗的百分比。
直到2027年12月31日,原子能机构还应选择不低于原子能机构每年在吨位小于100吨的吨位范围内进行注册的总数的20%。
在选择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时,机构应(但不排他地)优先考虑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文件:
当前版本:
“为确保注册卷宗符合本法规,管理局应从每个吨位中选择不少于卷宗总数的5%进行合规性检查。机构应将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标准的档案作为优先事项,但不仅限于此。












